●我收到了補正通知書,該怎么補正?還需要再繳納費用嗎?
補正通知書中已列出要求補正的事項,補正通知書背面有詳細的“關于商品/服務項目補正的說明”,申請人應當按照補正要求和說明進行填寫,并寄回商標局;貜脱a正不需要繳納費用。
●商標圖樣補正時,需要貼圖樣嗎?
是否需要粘貼圖樣,應當根據補正事項判斷。如果補正的事項要求報送商標圖樣,應當在補正通知書背面指定位置打印或粘貼商標圖樣1份。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補正要求報送圖樣中文字書寫方法出處的復印件,該如何補正?
要求報送圖樣中文字書寫方法出處復印件的,應當報送該文字在各類字典、字帖等正規(guī)出版物的所在頁的復印件,復印件上文字的寫法應與商標圖樣中文字的寫法一致。
如果該文字是申請人自行設計、無出處的,應當注明。
●分類補正說商品名稱不規(guī)范,該怎么補正?
商品名稱力求具體、準確、規(guī)范,以便明確指定該商標的保護范圍。申請人應盡量使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現有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如不使用現有名稱,則應按照分類原則,使用具體、準確、規(guī)范的名稱進行填寫,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過于寬泛且不足以劃分其類別或類似群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
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本身表述清晰、準確,符合一般公眾的語言習慣和文字使用規(guī)則。例如不應使用“不屬于別類的”“屬于本類的”“上述商品的”等詞語,也應避免使用“……,即……”的表達方式。不應泛泛申報“×××的附件”“×××的配件”,而應申報具體的商品名稱。
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與其他類別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相區(qū)分,不應產生混淆和誤認。例如“假日野營服務”跨類,其中“假日野營娛樂服務”屬于第41類,“假日野營住宿服務”屬于第43類。
●申請時,我已經報送了商品說明書,為何還下發(fā)補正?
商品說明書有助于商標局判斷商品的類別和類似群,但并不是說只要報送了商品說明書,該商品名稱就可以被接受。如“家用電器”,雖然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約定俗成的商品稱謂,但它包括的范圍過大,涉及商品分類表中多個類別的商品,在申請商標注冊時是不允許使用的。此外,對于一些多功能產品,可以歸入其功能所屬的相應類別,至于申報在哪個類別,則是由申請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的,申請人可以申報在一個或多個類別中。申請商標注冊時,商品名稱應具體、準確、規(guī)范,符合分類原則;要避免使用含糊不清、不具體、外延過泛且不足以劃分其類別或類似群的商品或服務名稱。
●分類補正說商品名稱不規(guī)范,可行業(yè)中就是這樣叫的,我該怎么補正?
商品名稱力求具體、準確、規(guī)范,以便明確指定該商標的保護范圍。如電腦行業(yè)中常用“筆記本”指代“筆記本電腦”,但這是一種不規(guī)范的簡稱,正常情況下“筆記本”是指紙質文具,屬于第16類,在第9類應當申報“筆記本電腦”或“筆記本式計算機”。再如“電機”,是指產生和應用電能的機器,包括發(fā)電機和電動機。按照目前的分類原則,“發(fā)電機”屬于第7類;而“電動機”分為“陸地車輛用電動機”和“非陸地車輛用電動機”,前者屬于第12類,后者屬于第7類。因此,申請人在申報時應使用具體、準確、規(guī)范的商品名稱。
●分類補正說商品名稱不規(guī)范,我是按以前已核準的名稱填寫的,為何還補正?
商品分類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尼斯分類專家委員會定期對尼斯分類進行修訂。申請人應當按照申請時的尼斯分類版本進行申報。
●今年實行了新版分類表,我是去年申請的,分類補正時可以申報新版分類中的項目嗎?
在新版分類表實行以前申請商標注冊的,所申報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分類原則和標準適用舊版分類表。
例如,《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2015文本中,“昆蟲針”屬于第16類。尼斯分類第十版2016文本第26類新增商品“昆蟲針”。相應地,《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2016文本第26類新增“昆蟲針”,第16類刪除“昆蟲針”。申請人在2015年遞交了商標注冊申請,在2016年收到補正通知書,若申請人想申報商品“昆蟲針”,應仍按2015文本在第16類申報,不能按2016文本在第26類申報。
●我是在一份申請書上同時申報了3個類別,現在僅有一個類別的項目需要補正。如果補正不合格,對另外兩個類別有影響嗎?
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但申請人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商標局是針對該件商標注冊申請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的,因此該件商標注冊申請的另外兩個類別也不能保留申請日期。
●我是在注冊大廳退信窗口領取的補正通知書,補正起始時間該如何計算?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商標局向當事人送達各種文件的日期,郵寄的,以當事人收到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自文件發(fā)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但是當事人能夠證明實際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以數據電文方式送達的,自文件發(fā)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但是當事人能夠證明文件進入其電子系統日期的除外。文件通過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通過公告方式送達,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送達當事人。
申請人在注冊大廳退信窗口領取補正通知書時,若商標局尚未刊登送達公告,或雖已刊登送達公告但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未滿30日的,申請人領取退信時視為送達當事人;若商標局已經刊登送達公告且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已滿30日,則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拿到受理通知書后是否就可以使用商標了?
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注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并不表明所申請商標已獲準注冊。商標在提出申請之后但尚未核準注冊前仍為未注冊商標,仍須按未注冊商標使用。如果使用該商標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影響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該行為的查處。
●我的受理通知書丟失,請問能否重新補發(fā)?
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注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并不表明所申請商標已獲準注冊,沒有補發(fā)流程。如果申請人確有特殊情況,應來函說明原因,商標局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予以補發(fā)。
●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來說,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
·申請文件缺少申請書、商標圖樣、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的。
·申請書以紙質方式提出,未打字或印刷的。
·未按要求使用正確申請書式的,擅自修改申請書格式的。
·申請書上未填寫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的。
·申請書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譯文件并加蓋申請人、代理機構或翻譯公司公章的。
·因未按照要求填寫申請書導致無法確定申請人名稱、地址的。
·申請書上申請人名稱、所蓋章戳或簽字、所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不一致的。
·商標圖樣不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
·聲明以三維標志、聲音標志、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不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
·申請人將他人肖像作為商標圖像進行注冊申請,未附送肖像人授權書的。
·聲明申請注冊集體商標,未提交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集體組織成員名單的。
·聲明申請注冊證明商標的,未提交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證明其或其委托機構有監(jiān)督檢測能力的證明文件的。
·聲明兩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未同時提交填寫有共同申請人名稱并由其蓋章或簽字的附頁的;或提交附頁但未聲明是兩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
·申請人為國內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申請文件的。
·境外公證未同時附送認證文件的。
·未向商標局繳納規(guī)費的。
·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但申請人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
●我想查詢一個商標能否注冊,請問該怎么查詢?(即事先查詢)
中國商標網提供免費商標查詢信息,您可以登錄中國商標網點擊“商標查詢”欄進行商標近似查詢。商標審查審理標準也已經在中國商標網上公布。
●我想查詢一個商標的注冊情況,請問該怎么查詢?(即事后查詢)
中國商標網提供免費商標查詢信息,您可以登錄中國商標網點擊“商標查詢”欄進行商標狀態(tài)查詢,或是商標綜合查詢。
●什么是出具優(yōu)先權證明文件申請?辦理流程和時間是怎樣的?
申請人在國內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后6個月內,到《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其他成員國申請注冊同一商標要求優(yōu)先權的,應向商標局申請出具優(yōu)先權證明文件。申請人應當提交出具優(yōu)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直接辦理有經辦人的應當提交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手續(xù)齊備、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請文件并繳納費用,且申請符合規(guī)定的,商標局發(fā)給申請人優(yōu)先權證明文件。
申請人申請出具優(yōu)先權證明文件時,若該商標注冊申請尚未受理,商標局將在該商標注冊申請予以受理后,出具優(yōu)先權證明文件。若該商標注冊申請經審查不予受理,則商標局不出具優(yōu)先權證明文件。
●中國商標網上顯示的商標信息不正確,怎么辦?
登錄中國商標網,點擊“商標查詢”欄,進入“錯誤信息反饋”界面。申請人可以在此向商標局反饋有關錯誤信息。
●分類調整后需要重新注冊嗎?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為限。申請人應當根據商標注冊證上載明的商品(服務)項目與需要獲得商標專用權保護的商品(服務)是否一致,來判斷是否需要重新注冊。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我拿到了注冊證,現在生產的商品與注冊證上的有些不同,會受保護嗎?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我現在使用的商標與注冊證不完全一樣,需要重新注冊嗎?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代理報送商標申請件的要求
參見“中國商標網>商標代理>業(yè)務指南>報送商標申請件的注意事項”。
●商標代理機構遞交了網上申請后,還需交紙質文件嗎?
提交商標注冊網上申請,申請人無須提交紙質文件,但申請人要求優(yōu)先權的,應按要求向商標局提交紙質的優(yōu)先權證明文件。
●有時拿到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的周期較長,為什么?
2014年5月1日后,商標局依照新修訂的《商標法實施條例》,調整了商標注冊申請受理審查流程,將掃描、錄入、劃分圖形要素、劃分商標分卡、劃分商品服務分類、財務對款等形式審查工作調整到發(fā)放受理通知書之前。商標注冊申請需要補正的,應按照要求進行補正,并經財務對款成功后,方可發(fā)放受理通知書。因此,受理通知書的發(fā)放時間會長于新《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前的發(fā)放時間,希望廣大商標申請人予以理解。
●我收到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可我已經交費了,怎么辦?
繳納規(guī)費是商標受理流程的較后一個環(huán)節(jié)。因申請手續(xù)不齊備、未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請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尚未收取受理商標注冊費。如果申請人是委托代理機構代為辦理并將費用交給代理機構的,請與代理機構聯系。如果申請人是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并現場交費的,申請人可憑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原件、繳費憑據原件、身份證明文件到商標局辦理退費。
●我已經遞交了注冊申請,可在中國商標網上查詢不到,為什么?
這可能存在多種情形。例如申請人申報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不規(guī)范、需要進行補正,或是申請人委托代理機構代理,但商標局并未收到代理機構提交的申請文件。
如果存在需要補正的情形,在申請人按要求進行補正并予以受理后,申請件信息將在中國商標網上公開。
如果申請人需要查詢商標局是否收到該申請文件,建議申請人來函查詢,來函中應當寫明申請人名稱、代理機構名稱、申報類別、商標、遞交日期、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編號等詳細信息。
●如何填寫“類別”“商品/服務項目”?
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申請人應按《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填寫類別、商品/服務項目名稱。商品/服務項目應按類別對應填寫,每個類別的項目前應分別標明順序號。類別和商品/服務項目填寫不下的,可按本申請書的格式填寫在附頁上。全部類別和項目填寫完畢后應當注明“截止”字樣。
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商品/服務一欄應當填寫具體的商品/服務名稱(如《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中編碼為6位數字的項目名稱),不能填寫類別標題和類似群名稱(編碼為4位數字的)。
●什么是尼斯分類?什么是《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
《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是根據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會議達成的一項協定(尼斯協定)制定的。尼斯協定的每個成員國有義務在商標注冊中使用尼斯分類,并須在與商標注冊有關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標明注冊商標所及的商品或服務所在的國際分類的類別號。我國于1994年加入尼斯協定。
《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是商標主管部門為了商標檢索、審查、管理工作的需要,總結多年來的實踐工作經驗,并廣泛征求各部門的意見,把某些存在特定聯系、容易造成誤認的商品或服務組合到一起編制而成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可以作為商標審查人員、商標代理人和商標注冊申請人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也可以作為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在處理商標案件時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
●我要申報“×××”商品,該申報在哪類?(即如何確定申報類別)
《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沿用了《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的體系,區(qū)分表中每一類別的標題原則上指出了歸入該類的商品或服務的范圍,各類的【注釋】為確定商品和服務項目的類別提供了思路。申請人可以依據各類的類別標題和注釋確定申報類別。
經審查,申請人申報類別不正確或項目名稱不規(guī)范的,商標局將發(fā)放補正通知書要求申請人進行補正。
●關于商品的分類原則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
《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中給出了商品和服務大致的分類原則,申請人可以查閱。一般來說,類別標題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務名稱原則上構成這些商品或服務大致所屬范圍的一般性名稱。所以要確定每一種商品或服務的分類,就得查看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分類表。如果某一商品按照分類表(類別順序分類表、注釋和字母順序分類表)無法加以分類,下列說明指出了各項可行的標準:
(1)制成品原則上按其功能或用途進行分類。如果各個類別標題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該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順序分類表中其他的類似制成品分類。如果沒有類似的,可以根據輔助標準進行分類,如按制成品的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進行分類。
(2)多功能的組合制成品(如鐘和收音機的組合產品)可以分在與其各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應的所有類別里。如果各個類別標題均未涉及這些功能或用途,則可以采用第(1)條中所示的標準。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則上按其組成的原材料進行分類。
(4)商品是構成其他產品的一部分,且該商品在正常情況下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則該商品原則上與其所構成的產品分在同一類。其他所有情況均按第(1)條中所示的標準進行分類。
(5)成品或非成品按其組成的原材料分類時,如果是由幾種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則上按其主要原材料進行分類。
(6)用于盛放商品的專用容器,原則上與該商品分在同一類。
●關于服務的分類原則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
《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中給出了商品和服務大致的分類原則,申請人可以查閱。一般來說,類別標題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務名稱原則上構成這些商品或服務大致所屬范圍的一般性名稱。所以要確定每一種商品或服務的分類,就得查看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分類表。如果某一服務按照分類表(類別順序分類表、注釋和字母順序分類表)無法加以分類,下列說明指出了各項可行的標準:
(1)服務原則上按照服務類別標題及其注釋所列出的行業(yè)進行分類,若未列出,則可以比照字母順序分類表中其他的類似服務分類。
(2)出租服務,原則上與通過出租物所實現的服務分在同一類別(如出租電話機,分在第三十八類)。租賃服務與出租服務相似,應采用相同的分類原則。但融資租賃是金融服務,分在第三十六類。
(3)提供建議、信息或咨詢的服務原則上與提供服務所涉及的事物歸于同一類別,例如運輸咨詢(第三十九類),商業(yè)管理咨詢(第三十五類),金融咨詢(第三十六類),美容咨詢(第四十四類)。以電子方式(例如電話、計算機)提供建議、信息或咨詢不影響這種服務的分類。
(4)特許經營的服務原則上與特許人所提供的服務分在同一類別,例如特許經營的商業(yè)建議(第三十五類),特許經營的金融服務(第三十六類),特許經營的法律服務(第四十五類)。
●分類表中的項目之間有什么關系嗎?比如第20類項目中,既有“家具”又有“金屬家具”,我該如何選擇?
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中,雖然同一類別的各項目之間在概念上可能存在包含或者交叉的關系,但尼斯分類并不對項目概念進行界定。各類別項目表中所列的商品服務名稱是為了表明不同商品服務的所屬類別,以方便申請人在申報商標注冊時進行分類參考。以第20類的項目“家具”“金屬家具”為例,由于在尼斯分類中有些商品是按照材質分類的,例如金屬建筑材料屬于第6類、非金屬建筑材料屬于第19類,但家具并不是按照材質分類的,各種材質的家具均屬于第20類。為了表明金屬制的家具也屬于第20類,因此第20類項目中,除了“家具”,還有“金屬家具”。
《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沿用了《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的體系。申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申報的項目名稱。
●我要申報的商品項目區(qū)分表上沒有,怎么辦?(即如何確定商品名稱)
《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沿用了《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的體系,區(qū)分表中每一類別的標題原則上指出了歸入該類的商品或服務的范圍,各類的【注釋】為確定商品和服務項目的類別提供了思路。對于沒有列在分類表中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申請人可以參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中每一類別的標題和【注釋】,先確定申報類別;應按照分類原則,使用具體、準確、規(guī)范的名稱進行填寫,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過于寬泛且不足以劃分其類別或類似群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本身表述清晰、準確,符合一般公眾的語言習慣和文字使用規(guī)則;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與其他類別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相區(qū)分,不應產生混淆和誤認。
例一:電腦行業(yè)中常用“筆記本”指代“筆記本電腦”,但這是一種不規(guī)范的簡稱,正常情況下“筆記本”是指紙質文具,屬于第16類,在第9類應當申報“筆記本電腦”或“筆記本式計算機”。
例二:“電機”。電機是指產生和應用電能的機器,包括發(fā)電機和電動機。按照目前的分類原則,“發(fā)電機”屬于第7類;而“電動機”分為“陸地車輛用電動機”和“非陸地車輛用電動機”,前者屬于第12類,后者屬于第7類。因此,“電機”“電動機”均屬不規(guī)范的商品名稱。
例三:“熟制品”。大多數的熟制品均屬于第29類,但分別屬于不同的類似群,如熟制豬肉屬于2901類似群、熟制魚屬于2902類似群、熟制水果屬于2904類似群、熟制蔬菜屬于2905類似群等等。因此“熟制品”屬不規(guī)范的商品名稱。
申請人在申報時應使用具體、準確、規(guī)范的商品名稱。商標局會對申請人申報的商品名稱進行審查,不規(guī)范的,發(fā)放補正通知書,要求申請人進行補正。
備注:本指南于2016年3月發(fā)布,商標局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變化及時更新相關內容。
(文章來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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